为实现我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全部实现就业,现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一)经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经认定为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
(三)地震中父母死亡(失踪)或丧失劳动能力、房屋完全损毁的高校毕业生。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审核
离校后未就业的龙泉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在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登记就业意愿,下载并提交《成都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附件1)、《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同时应提交本人学历及身份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再就业优惠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三、援助服务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将按《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文件要求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服务。
联系电话:028-84861920,电子邮件:530970662@qq.com。
附1:《成都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附2:《人才信息登记表》
龙泉驿区人事局
2009年6月15日